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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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著作侵权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118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著作侵权律师

    著作侵权律师详细内容

    《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二十二条发生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患者不能对其主张医疗机构有、篡改病历的嫌疑进行举证的,不能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本案要旨:诊疗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但对于该诊疗活动引起的后果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才经过鉴定确定,且后续**一直持续到《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
    患者仅主张医疗机构有、篡改病历的嫌疑,但不能对此举证证明的,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受害人究竟系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应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受害人的户籍为标准,并综合考虑其职业、经常居住地、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确定。
    著作侵权律师
    低率患者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可借鉴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代替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要旨:在低率患者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依照传统因果关系理论难以证明其损害与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较小。为平衡医方和患方利益,在此类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可借鉴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以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代替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对医方和患方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并将期待适当**利益作为赔偿对象,以比例因果关系原则为基础,由法官酌定赔偿数额。
    著作侵权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7~24条
    医疗损害导致患者致残的,患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损害导致患者致残的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残疾评定必须在**终结之后,其功能稳定,后遗症成不可恢复状态且不可逆转的*性存在,如果经**机体功能还能够恢复,障碍只是暂时的,而仅仅延长了**时间,就只能获得一般损害的赔偿。
    *二,残疾赔偿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以后,以残疾等级、病人的年龄、劳动能力、疾病前收入、当地生活标准等指标,作为确定赔偿具体数额的参数。
    对于医疗单位致人残疾的赔偿,首先应赔偿上题中患者遭受一般损害时可以得到的赔偿各项费用,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
    (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同时,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的给付年限,赔偿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因此,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会结合全部赔偿费用的计算统筹确定。
    (3)伤残者的护理费。程度较重的伤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能力包括五项内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澡、自我移动,对五项中的三项需要护理的,为一级依赖护理依赖,需专人承担的,一般按当地临时工的工资赔偿;五项中有三项或一项需要护理的,分别为二级和三级护理依赖,护理费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考虑。
    (4)致残的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间接受害人主要是指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或父母、祖父母。具体的赔偿方法是,对不满18周岁的人扶养到18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不少于10年,赔偿标准一般以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准。
    (5)定残后依赖性**的医疗费。所谓依赖性**是指伤残者确定性的不可逆的残疾后,为保证生命存续,仍需进行一些维持性的**,对这部分费用的赔偿,既可以大致测算若干年后需要支出的数额,通过协商给予一次性赔偿,也可以协商在每次实际**后补偿实际发生的费用。此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十九条*二款的规定,适当的费以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条链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5条、*26条
    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机构因其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事故抢救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
    (1)丧葬费。实行定额赔偿办法,通常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死者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交通费。此时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与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丧葬地点、时间、人数等相符合。
    (5)住宿费。此时的住宿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一般伤害赔偿范围中的住宿费标准计算。
    (6)误工损失。此时的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造成的损失。误工损失可以参照一般伤害赔偿范围中的误工费标准计算。
    著作侵权律师
    当事人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医学会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本案要旨:目前各级医学会和**鉴定机构均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究竟由医学会还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首先须确定当事人双方是否意见一致,否则,由*依法依规委托**鉴定机构。

    -/gbadief/-
    纠纷如何跟谈判
      在与谈判前建议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了解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赔偿的基础;
      二、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
      三、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四、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个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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