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害人财物不在身边同意其通知他人送来财物的属于“当场强行劫取财物”
行为人以、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由于被害人的财产不在身边,行为人不得不同意被害人通知其他人送来财产,也不得不与被害人一起等待财产到来的,不是以被害人为向被害人以外的*三人勒索财物,而是“使用、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应当按照《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自首有两方面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 关于自动投案,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除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外,其他一些情形下归案也可视为自动投案,其中包括“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 关于如实供述。如实供述的标准,就内容而言,要求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于黄某次供述中仅承认杀死一人的情况,《意见》规定:多次实施同种罪行,仅交代部分罪行的,需要综合考虑已交代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已交代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按照上述标准,黄某次供述不属实。
《解释》《意见》对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的时间也有要求:投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或者是自动投案时如实供述,后虽翻供,但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或者是自动投案时虽未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
王**收购玉米案无罪
【裁判要点】
1.对于刑法*二百二十五条*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判断。
2.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徐**强制医疗案
【裁判要点】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综合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病的种类、症状,案件审理时其病情是否已经好转,以及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无严加看管和自行送医**的意愿和能力等情况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