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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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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控股债务纠纷律师 欠钱纠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78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控股债务纠纷律师

    控股债务纠纷律师 欠钱纠纷详细内容

    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10种办法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人请求*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民法通则》*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诉讼时效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向调解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控股债务纠纷律师
    合同当事人及诉讼时效的认定,应分别考量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合同是否约定有履行期
    当事人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共和国合同法》*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作出解释
    未按约交纳土地出让金时,应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损失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控股债务纠纷律师
    如果由债权受让人进行债权让与通知的情形
    (一)债权让与通知义务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与**实践
    1、《合同法》中并未明确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人必须为债权人
    《合同法》*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上述规定,并未明确究竟必须是债权人通知还是债务人通知当事人。
    2、**解释中并未严格要求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人必须为债权人
    北京市高级*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2007年5月18日 京高法发[2007]168号)中规定到:
    “20.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应如何处理?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视为“通知”,*应该在满足债务人举证期限后直接进行审理,而不应驳回受让债权人的起诉。”
    “问题解答20.《合同法 》*八十条 >的立法本意是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所以规定债权人转让时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以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负有通知义务的人是债权让与人,没有通知债务人时,不影响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受让债权人享有债权人的地位是确定的。未经债权人通知,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其受让的债权时,债务人有权拒绝。
    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情形,要视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履行“通知”义务的特殊情况来理解,这是因为当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转让的债权提出抗辩时,*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依照*《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十七条的规定列债权人为*三人参加诉讼,以达到法律保护或不损害债务人。
    尽管上述规定限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情形,但是即表示*不会直接认定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必须为债权转让人。
    控股债务纠纷律师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确定借款本金的数额,应当注重对款项交付事实的查明,借据载明的数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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