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由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是否有权分得部分土地补偿费
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农民集体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对
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其作为案外人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异议的,*不能就调解书的内容在本案中再行审理,可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另行就调解书申请再审。
农村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但收益权受保护
本案要旨:用地单位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在未缴纳税费和未履行耕地补平义务的情况下,修建违法建筑物向*三人出租的,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护交易稳定、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用地单位对违法建筑的占有收益受法律保护,承租方亦应支付占有使用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债务的,列行为人与其全部监护人为被告。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义务,且对被监护人财产有监管义务。《侵权责任法》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重大财产登记在被监护人名下的情形并不少见,故从便于执行角度,应列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