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见代表(理)的认定及举证责任
相对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对公司章程、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与担保相关的文进行了审查,且有关决议在形式上符合《公**》*16条、*104条、*121条等法律规定的,应认担保行为符合《合同法》*50条、*49条规定,对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应予支持;相对人的形式审查范围包括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由公司有权决议机构作出、决议是否经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多数通过以及参与决议表决人员是否为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或者董事等;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对人依据前款规定进行形式审查的,应当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法人将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借款予以归还该股东并未丧失股东资格
【裁判要点】:股东进行出资后,其出资财产即转变为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将出资财产抽回,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均会造成损害。为此,《公**》明令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企业法人将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借款予以归还,改变了股东出资的性质,实质上应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无效。将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借款的行为无效,股东的身份也就不会因出资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因此,股东并未丧失其股东资格。
名义股东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名股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应向冒名登记行为人追究其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出资的法律时效
出资瑕疵不适用诉讼时效;
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只要公司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就可。
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婚后因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适用〈*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