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可以受让担保债权?
裁判要旨
我国法律未规定担保人不得受让担保债权,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合法有效。
案例索引
担保人是否可以受让担保债权?
裁判意见
院认为:关于**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原判决错误认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未违约以及40万元保证金未予扣除的问题。***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达成书面或口头约定,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桃花源公司的续贷提供担保。而当事人是否提供担保,系其自主经营决策行为,并不存在违反我国金融政策的情形。因此,***公司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未为续贷提供担保构成违约,缺乏事实依据。我国法律未规定担保人不得受让担保债权,担保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债权人招商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合法有效。桃花源公司亦未举证证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受让债权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故原判决认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受让债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并无不当。由于本案是债权转让纠纷,而40万元保证金是***公司为履行委托保证合同而缴纳的,因此原判决认定保证金纠纷与本案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亦无不当之处。综上,***关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以理性分析为导向的选择
根据《合同法》*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违约与侵权竞合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违约与侵权竞合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违约与侵权竞合指两种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除了两种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相同的当事人外,还存在着连接两者的因素,如同一标的物等。例如,甲洗衣店在为乙干洗衣服过程中将衣服熨破,既违反了承揽加工合同的约定,又构成了财产损害的侵权关系,但在一过程中,作为标的物的衣服成为违约或侵权的连接因素。又例如,甲向乙购买的电视机因质量缺陷发生爆炸,造成甲身体伤害,同样构成了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而两者的连接因素是电视机。而在本案当中,丙物流公司错误送达的货物并不是乙公司提供的原料,它与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并不相同,本案不存在连接违约和侵权的因素。因此,本案不是狭义的违约与侵权竞合。但是,它属于广义的违约与侵权竞合,即案件中只要同时存在违约和侵权的事实牵连即可。原告甲公司可以在违约或侵权中择一追究侵害方的法律责任。
然而,违约和侵权的责任方式存在着诸多差异,不同的选择会导致案件产生不同的后果。
首先是主体的不同。如果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那么被告仅为乙公司,可以追加丙物流公司为*三人,但是不追加也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而在侵权诉讼中,因为是混合过错,丙物流公司和乙公司均为被告,不存在*三人。由此可见,相比于侵权诉讼,合同诉讼的主体较为简单明了,*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也较为方便。
其次是举证程度的难易不同。违约责任是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只要对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也就是“完全履行原则”,即构成违约,原告无须额外的举证。相反,在一般侵权的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同时具备侵权四要件,才能追究其侵权责任,举证难度较为复杂。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