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获利
侵权获利本质上是被告基于其侵害行为而获取的不当得利,将该不当得利归于人的基础在于被告利用了其不当获取的商业秘密,由此获得的利润没有正当性,因此即使原告自身并未利用其商业秘密或者被告侵权获利**出原告实际损失,这部分侵权获利仍应归于人。从**实践看,证明实际损失难度较高,以侵权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相对*,因侵权获利证据相对而言较易获得,比如侵权产品销售量、行业平均利润率。如果被告是上市公司,则相关数据往往在公司公告中直接体现,上市公司的公告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其自认的依据。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企业行为比例很高,企业因管理之需要,会留下大量的书证,如账簿、仓库台账、存根、缴税凭证等,这些资料为统计企业侵权获利数额奠定了坚实基础。人还可以积极主动运用各种合法手段,如息调查、侵权现场调查、公证*乃至证据保全的方式获*据。简而言之,法律只是规定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但并未限制证据形式,如何去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有待于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判断,终的目的则是要构建完整的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值得强调的是,原告能够提供的通常是被告企业获利总额之证据,而要证明侵权获利必须要有涉案商业秘密在企业经营获利中贡献率的相应证据。因利润有各种来源因素,一般难以认定被告经营所获利润皆归因于系争商业秘密,贡献率证据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证明、*研究报告、*证言等形式提供,并终由*依法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六条、*九条规定,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五条、*九条、*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时的民事责任
*认为,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因**使用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可以判令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该企业名称因特殊的历史关系已经长期善意使用的,可以不判令变更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