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瑕疵决议被判决撤销、无效或后不存在后对股权转让的影响
陕西省高级*民二庭《股权转让纠纷疑难问题分析及应对》:
“由于公司决议具有团体法上行为的性质,判决的对世效力必须符合公**律关系的整体性、稳定性的基本要求。就是说,公司决议无效、撤销或不存在的判决之溯及力,不能简单适用民法上法律行为被判决撤销、无效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以公司决议为基础的公司行为如被溯及无效,将产生公**律关系的混乱,不利于对善意*三人的保护。因此,公**在对待以瑕疵决议为基础的行为时,不必当然将瑕疵决议的效力溯及既往,而应视具体情形尊重既成事实,承认其对善意*三人的法律效力,维护交易的安全。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我们认为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
1、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三人为善意时,必须保护*三人合理信赖利益,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受影响;当*三人明知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存在瑕疵而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应被确认。
企业治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2*风险:请保证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
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1风险:请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
您在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您所投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您可能要就您的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您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您的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您的风险。
22风险:请务必亲自签署重要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较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23风险:请尽量避免隐名投资
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您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2险:收购股权后请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您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您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25风险:请慎重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判断各方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您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26风险:请依法履行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公**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7风险:请依法**中小股东的*
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请您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
28风险:请遵循章程召集股东会、董事会
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建议您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请您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您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撤销。
2险:分歧产生,磋商**
建议您更多地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内部分歧。公司内部争议*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较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3*风险:请按期履行清算义务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请您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子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知情权的赔偿责任
一般认为,由于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即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由此产生赔偿责任,亦通常由公司承担责任后,依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请求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解释》*12条规定,股东有权直接请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依据在于三个方面:,公司负有制作和保存公***三十三条和*九十七条规定的文件材料的法定义务。公司依法履行文件置备义务是股东查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若公司不履行文件置备义务,将会导致股东无法查阅,对股东查阅权造成根本性侵害。*二,虽然公**规定文件置备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但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履行置备义务负有相应职责。公司未能依法履行文件置备义务,正是这些具体的负责人怠于履行职责的结果。比较法上也不乏将有关文件的置备义务直接施于公司内部具体人员的规定。例如,《德国股份法》*91条*1款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商事账簿的义务;《法国商法典》*L232-1条*1款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管理会或经理编制盘存表、年度账目的义务;2006年《英国公**》*355条规定,如果公司未能依法置备决议和会议等记录,则每个失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将被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三,公**百五十二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提起诉讼”的规定,为股东直接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规定为保护股东利益,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侵权时,未规定公司的雇主责任,而对其直接课以赔偿责任,属于公**上的特殊制度安排。如果要求股东先对公司提起诉讼,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内部人员的责任,还可能导致由股东间接分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权造成的损失。
对《解释》*12条的理解,主要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虽然履行置备职责的人员可能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但根据本条规定,负有赔偿责任的主体于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条规定系针对公司内部关系,公司章程对本条规定涉及的主体都有约束力。因此,对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加以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要根据公司委任和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法制作和保存公***三十三条或者*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并给股东造成了损失,是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客观要件。这里所称的损失,指的是经济利益损失。从我国公司实践和有关**实践来看,股东因公司未依法备置文件材料遭受损失,主要是由于公司会计账簿被故意隐匿或者销毁所导致。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无法组织公司清算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带来的损失等。当然,股东对诉请的具体金额负有证明责任。*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与股东的实际损害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四,判断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时,应当根据责任和原因力的大小,采用侵权法上的相当性说,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人员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