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保证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无权向免除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追偿,但其担保责任应相应减轻
本案要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免除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无权向该部分保证人追偿。相应地,其他保证人应在该部分保证人内部应承担保证份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的有效性
关联规范:
(一)《*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
*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共和国合同法》*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应予支持。
(四)《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应予支持。
(五)《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
关联规范:
(一)《*共和国婚姻法》*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共和国婚姻法》*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三)《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五)《高*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