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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执行案件民事律师官司 崂山民事律师 值得信赖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516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执行民事律师,青岛民事律师,青岛律师

    青岛执行案件民事律师官司 崂山民事律师 值得信赖详细内容

    2. 《解释》对于先予执行制度的完善
    《解释》对于先予执行进行完善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的内涵,即明确规定(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人生活和生产经营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保护当事人诉讼
    1. 立案登记制
    在《解释》公布前,全国各地已有多家*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根据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立案部门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
    本次《解释》正式确立了立案登记制,*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2. 对撤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以及限制
    《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二审以及再审程序中,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撤诉。*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同时,一审原告在二审和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在一审中,原告撤诉后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
    《解释》限制了当事人撤诉的。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可以不予准许。
    3. 明确了重复起诉的内涵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对反诉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解释》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5. 对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解释》规定,若原审原告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二审*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若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一并审理的,*二审*可以一并裁判。
    《解释》明确,在再审过程中,(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92年民诉解释》*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解释》沿用了这一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实践中,举证通知书上也会载明,“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解释》后,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截止时间是否被延长至法庭辩论结束时,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6. 明确管辖问题
    《解释》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解释》明确了上级*将案件交由下级*审理的范围,(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3)*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交下级*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批准。上级*批准后,*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审理。
    完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程序
    《民诉法》百九十六条以及百九十七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经过审查后,应当裁定**、变卖担保财产,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

    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如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以移动通信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的行为,《解释》有针对性的规定*可以暂扣相关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此外,《解释》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民诉法》规定的以、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增强了《民诉法》百一十一条*五款的实用性。
    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首先,《解释》*九十一条规定,除法律有例外规定的情形,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进一步明晰了举证责任的承担。
    其次,《解释》规定了法官组织质证与认证的程序。*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未经当事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解释》规定了逾期举证的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百一十五条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可予支持。
    *四,完善*证人制度。《解释》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此外,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五,《解释》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六,规定多元化的证据形式。《民诉法》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解释》进一步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进一步推动**公开
    首先,《解释》限制了二审以及再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明确规定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包括(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在审理再审案件时,如果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此外,《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申请查阅生效裁判文书。此类申请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解释》同时规定,*对于尚未生效的、失去法律效力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不向当事人提供查阅。
    提高诉讼效率
    1. 完善简易程序
    ,《解释》规定了简易程序的简便送达方式,在保证效率的同时,为保证当事人的诉讼,《解释》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二,《解释》规定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灵活的举证期限,即举证期限可以由*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同意后确定,但不得**过15天。
    *三,《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便的方式进行审前准备。并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开庭方式,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四,《解释》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立的,或者*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五,《解释》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下列情况中,能够对裁判文书进行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认为理由正当的;(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民事案由
    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
    (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
    (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
    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
    (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
    (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142、着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1)着作权权属纠纷
    (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
    (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
    (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
    (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
    (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
    (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
    (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
    (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
    (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
    (18)侵害其他着作财产权纠纷
    (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
    (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
    (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
    (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
    (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
    (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
    (27)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权属纠纷
    (28)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纠纷
    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1)商标权权属纠纷
    (2)侵害商标权纠纷
    144、**权权属、侵权纠纷
    (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2)**权权属纠纷
    (3)侵害发明**权纠纷
    (4)侵害实用新型**权纠纷
    (5)侵害外观设计**权纠纷
    (6)假冒他人**纠纷
    (7)发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
    (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
    (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
    (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
    (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
    150、发现权纠纷
    151、发明权纠纷
    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1)确认不侵害**权纠纷
    (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
    (3)确认不侵害着作权纠纷
    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权损害责任纠纷
    (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权损害责任纠纷
    (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着作权损害责任纠纷
    (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
    (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
    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156、**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
    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
    (1)擅自使用**商品特**称、包装、装潢纠纷
    (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3)、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4)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
    163、有奖销售纠纷
    164、商业诋毁纠纷
    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六、垄断纠纷
    166、垄断协议纠纷
    (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
    (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1)垄断定价纠纷
    (2)掠夺定价纠纷
    (3)拒绝交易纠纷
    (4)限定交易纠纷
    (5)交易纠纷
    (6)差别待遇纠纷
    168、经营者集中纠纷
    *六部分编辑
    十七、劳动争议
    169、劳动合同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170、社会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保险待遇纠纷
    (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171、福利待遇纠纷
    十八、人事争议
    172、人事争议
    (1)辞职争议
    (2)辞退争议
    (3)聘用合同争议
    *七部分编辑
    十九、*海商纠纷
    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
    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
    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
    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
    18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
    19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19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19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1)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2)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19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
    19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
    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
    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
    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
    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
    20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20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
    20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4、理货合同纠纷
    205、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206、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20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
    20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
    210、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21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
    21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
    213、船舶营运*合同纠纷
    214、*担保合同纠纷
    21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216、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
    217、船舶检验合同纠纷
    218、*请求担保纠纷
    21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220、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221、港口作业纠纷
    222、共同海损纠纷
    223、海洋开发利用纠纷
    224、船舶共有纠纷
    225、船舶权属纠纷
    226、海运欺诈纠纷
    227、*债权确权纠纷
    *八部分编辑
    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228、企业出资益确认纠纷
    229、侵害企业出资益纠纷
    230、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
    23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
    232、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
    23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
    23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23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236、经营合同纠纷
    237、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238、联营合同纠纷
    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3)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4)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24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4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4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45、股东出资纠纷
    24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247、股东知情权纠纷
    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49、股权转让纠纷
    250、公司决议纠纷
    (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2)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251、公司设立纠纷
    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253、发起人责任纠纷
    25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259、公司合并纠纷
    260、公司分立纠纷
    261、公司减资纠纷
    262、公司增资纠纷
    263、公司解散纠纷
    264、申请公司清算
    265、清算责任纠纷
    266、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
    267、入伙纠纷
    268、退伙纠纷
    269、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270、申请破产清算
    271、申请破产重整
    272、申请破产和解
    27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274、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275、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276、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277、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279、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1)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80、取回权纠纷
    (1)一般取回权纠纷
    (2)出卖人取回权纠纷
    281、破产抵销权纠纷
    282、别除权纠纷
    283、破产撤销权纠纷
    284、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285、管理人责任纠纷
    二十四、证券纠纷
    286、证券确认纠纷
    (1)股票确认纠纷
    (2)公司债券确认纠纷
    (3)国债确认纠纷
    (4)证券投资基金确认纠纷
    287、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1)股票交易纠纷
    (2)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3)国债交易纠纷
    (4)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
    288、金融品种交易纠纷
    289、证券承销合同纠纷
    (1)证券代销合同纠纷
    (2)证券包销合同纠纷
    290、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291、证券资信评级服务合同纠纷
    292、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1)股票回购合同纠纷
    (2)国债回购合同纠纷
    (3)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
    (4)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
    (5)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293、证券上市合同纠纷
    294、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295、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
    296、证券发行纠纷
    (1)证券认购纠纷
    (2)证券发行失败纠纷
    297、证券返还纠纷
    298、证券欺诈责任纠纷
    (1)证券交易责任纠纷
    (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4)欺诈客户责任纠纷
    299、证券托管纠纷
    300、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
    301、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30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
    303、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304、期货交易纠纷
    305、期货强行平仓纠纷
    306、期货实物交割纠纷
    307、期货保证合约纠纷
    308、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309、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
    310、期货欺诈责任纠纷
    311、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312、期货交易责任纠纷
    313、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
    二十六、信托纠纷
    314、民事信托纠纷
    315、营业信托纠纷
    316、公益信托纠纷
    二十七、保险纠纷
    31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318、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
    319、再保险合同纠纷
    320、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321、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322、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323、保险费纠纷
    二十八、票据纠纷
    32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325、票据追索权纠纷
    32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32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328、票据损害责任纠纷
    32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33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331、票据保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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