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在婚约存续期间对缔约方的赠与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三人所为之赠与,只要是基于供将来结婚所用,就应该予以返还。
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的;
(4)、遗弃家庭成员的。
2、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生活困难:
(1)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2)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股票增值而起诉要求分割的,应根据分割节点、自然增值、孳息、投资性收益的确定予以分割
本案要旨:离婚时双方未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司股票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持有股票并经过数次转化和投资,终股票大幅增值,另一方发现并起诉分割股票收益的,基本原则是将股票的原始价值及产生的自然增值、孳息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涉及分割节点的选择与自然增值、孳息、投资性收益等概念的辨析,并根据分割节点相应地调整财产范围。同时,若请求分割具有物权属性的共有物,则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在离婚诉讼中,欲请求分割有限公司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重要前提。
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在《婚姻法**解释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为体现对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的尊重,不仅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请求对股权进行份额分割的前提条件,而且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真正取得股东资格。该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尊重。因此,在对有限公司股份进行离婚分割时,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实践中*一般倾向于对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作价分割,有取得股权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但如果夫妻一方明确反对作价分割,并不同意股权价值评估,*并不会贸然判令分割有限公司股权,而会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分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双方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时,应选择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协商一致后如何分割有限公司股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夫妻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形加以规定。《物权法》中规定了对共有物的分割,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采取“实物分割”或“折价**”的方式。那么,对于无法取得一致的有限公司股权分割,是否可以继续进行份额分割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征,当夫妻双方无法取得一致时,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分割方式,因此对于一方要求份额分割的主张不予支持。
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时,为了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权折价补偿。而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坚持要求份额分割并且拒绝作价补偿的,*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刘奕、王军卿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共和国*
诉讼离婚后发现与子女不存在自然血亲而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应当对原离婚判决书中涉子女抚养部分申请再审
本案要旨:诉讼离婚后,原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不存在自然血亲而要求否认亲子关系的,应当对原离婚判决书中涉子女抚养部分申请再审,而不能径直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否则构成重复起诉。
无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又不做亲子鉴定的,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拒绝亲子鉴定方承担非婚生小孩抚养费
本案要旨: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而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并判决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承担非婚生小孩的抚养费。
院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就配偶一方股权分割未达成一致而坚持要求分割份额时*对其诉求可否予以驳回?
裁判要旨
*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若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份折价补偿。因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出资一方配偶坚持要求分割股权,不同意折价补偿,也不同意评估股权价值,故*对其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