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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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青岛即墨刑事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案件委托代理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373
  • 价格:1.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即墨刑事律师,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刑,事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申诉,刑事辩护,代理

    青岛即墨刑事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案件委托代理详细内容

    刑事辩则
    说明:在经历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个案之后,我进行深入思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一份刑事辩护的指南——“刑事辩护49条金律”,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冤案。该指南分为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下篇针对律师。
    当事人篇
    1.办案人刑讯逼供的原因,大多源于他有破案的压力或者靠业绩升迁的动机。如果你身体有疾病,赶紧告诉他,希望他高抬贵手。因为一旦发生严重伤害或者死亡,他也无法承受。
    2.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要留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会成为法庭上指证刑讯逼供的利器,就医的证明也管用。
    3.对刑讯人的控告要讲究策略,终被查处的刑讯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换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轻判的筹码。
    4.对办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着,是位的,活着,对家人也是希望,你才**会翻盘。
    5.当办案人让你认罪时,你可以回答:我没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请慈悲。
    6.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到*阶段才委托律师。经统计,律师提前介入的,使批捕率下降10个百分点。
    7.面对法官,你要告诉他,判决书上是法官签的字,如果法官徇私枉法,是要承担终身错案追究责任。
    8.被告人家属不要给办案人送礼,此举不但不管用,而且等到经常收礼的办案人中招落马时,还会被牵连出行贿罪,搞不好人财两空。
    9.曾经呼风唤雨、前呼后拥、富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失去自由,就会面临树倒猢狲散的境地。家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你会连聘请律师的费用也没有。所以,平时要善交并善待律师这样的朋友,留点救命钱。
    10.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那么,被告人家属千万不要贸然“退赃”,这会成为办案机关确信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也会给辩护律师的辩护添乱。
    律师篇
    心理准备
    11.为职务犯罪案(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例)的被告人无罪辩护较难。通常来讲,*对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也会采信。因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分工当中,是由*院的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局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时,*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和*。因此,法官对*官有所忌惮。
    阅卷、会见
    12.律师一定要复印全部卷宗,有时卷宗中的一张纸就决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辩护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让被告人绝处逢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精简成几页。寻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拓展办案思路,很实用。
    13.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需格外谨慎,假立功坚决避免,不要完全当事人化。 调查*
    14.指控犯罪是*院的义务,如果律师取来反证,往往会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师不方便调查*,可以申请*院、*调查。
    法律意见
    15.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将工作重点提前到*开庭前。律师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见。
    诉辩交易
    16.中国也存在诉辩交易,但诉辩交易多数在*,可以提前到*院。
    庭前会议
    17.庭前会议靠*主动召开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律师来推动进行,律师应当要求举行庭前会议。
    18.庭前申请书,是律师*格式化文书。庭前申请书内容:案由、请求、理由、要解决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盖章。
    与被告人沟通
    19.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的,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律师不能替代。
    20.律师在会见时,如果案情过于复杂,可以让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这样,律师既搞清了案件事实,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风险。
    21.辩护无罪难,经过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后,可以重罪辩轻罪,律师切不可一厢情愿。
    出庭辩护
    22.辩护不是表演,重要的不是说服委托人,而是说服法官和案件的决策者。
    23.辩护律师不要人身攻击,要内敛,话不在多,在于说的精准到位。
    24.律师和公检法办案人在合法范围内,应保持正常关系。律师赢得尊重的方法是:法庭辩护的认真准备。
    25.公检法眼里常常只有赃款、赃物,忘记了证据的定性,习惯于从结果倒推罪名,律师需要条分缕析,讲明利害。
    交叉盘问
    26.不出庭,出庭难,有必要时,律师应当要求出庭。
    27.出庭了怎么办?你会盘问吗?律师普遍缺乏盘问证人的技巧,更缺乏盘问的技巧。盘问控方证人时,需要把问题内容分成若干个层次,若干个问题,要把重要问题隐藏在不起眼的问题中,不经意之间发问出来,让证人猝不及防。
    非法证据
    28.直接辩论刑讯逼供,易引起对立,可换一种方式,将刑讯逼供转化成非法*、讯问形式的不合法。
    29.律师要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谈判或交易的砝码。
    30.依赖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证据链条断了,依法应当判无罪。但是,法律上的无罪不代表现实会判无罪,律师的临门一脚要把握好。
    31.口供排除方法:证明获取口供的手段违法,打印件与录像口供比对,不一致的,涉嫌。
    32.*院通常对录像不移送,录像也是案件侦查的记录。笔录只有跟录像比对,才有价值。
    33.刑讯逼供,办案人不会承认,只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行了。
    34.瑕疵证据不一定是非法证据,能够补正的,不予排除。
    35.程序性辩护是反守为攻的辩护和进攻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的目的是宣告违法的诉讼行为无效。
    36.律师要把作为犯罪的刑讯逼供和作为程序违法的刑讯逼供区分开。
    申请与上诉
    37.任何请求,都要书面申请,好处是*要么书面驳回,要么记在庭审笔录(若没记,提示法官,能否记入笔录)里,从而使上诉有理由,如果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可以直接发回重审。
    二审
    38.*的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律师可以递交申请书要求开庭。实际上,律师要求二审*开庭的办法就是提交新证据。
    39.律师在一审时不要把辩方证据用尽,要为二审改判留点后手。
    精准辩护
    40.粗线条宏观辩护已经不合时宜,精准化辩护=专业化辩护。
    41.精准化辩护,需要对罪名扎实掌握,事先与*院、*充分沟通,利用交涉与谈判的艺术,必要时找相似案例辅助,包括典型案例、公报案例。
    取保候审
    42.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律师仍可以要求*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取保候审。
    43.律师对于被告人被**期羁押的案件,不要被动等待,坚决依法要求取保候审。因为**期羁押的直接后果,就是非法拘禁。
    44.案件久拖不决,要仔细区分。如果被告人仍在羁押中,弊大于利;如果被告人已经取保候审,利大于弊。
    申请回避
    45.当法官问被告人和律师是否申请回避时,律师可以说:由于对法官的身份不太了解,暂时不要求回避。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随时要求法官回避。
    媒体
    46.媒体只关注奇案,案件冤得足够奇特,才会引人注目。仅仅引人关注还不够,还要有律师整体的辩护方案加以配合。
    无罪辩护
    47.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促使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促使*机关撤回起诉。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会建议*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替代品。*三,促使*判处缓刑。*四,促使*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48.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就是灾难,公诉方不会轻言放弃。因此对律师辩护能力的要求较高。
    智慧
    49.律师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唯有专业、敬业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同时,律师要不断地提示法官,只有公正判决,才能双赢。当下,中国刑辩,需要智慧。
    作者:王永杰,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
    蒋某普通货物案(2008)
    『主要经验』单位犯罪中职务行为情节在免刑辩护中的有效适用
    『辩护效果』判一缓一
    2003年2月,昌邑某建筑公司经理孙某与中国台湾某公司代表刘某、蒋某经洽谈签订了木器加工设备销售合同。其间,为免税进口该批木器加工设备,孙某与刘某、蒋某商定,由刘某、蒋某提供中国台湾某公司的相关资料,并签订了虚假合资章程、协议,昌邑市某建筑公司持章程、协议及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虚假合资企业昌邑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后昌邑市某建筑公司以昌邑某木制品有限公司投资设备名义,到潍坊海关骗取进出口征免税证明4份,将进口设备伪报成合资合作设备免税进口,共计进口3批木器加工设备89台(套),货值币7525816.75元,偷税应缴税额1680798元。公诉机关诉请*以普通货物罪追究被告单位昌邑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刘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蒋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相关事实和证据,辩护人发表本案是昌邑某建筑公司和北京某机械工程公司两单位共同犯罪,昌邑某建筑公司系主犯、北京某机械公司系从犯,被告人蒋某系北京某机械公司业务员,其在本案中实施的行为均系受单位安排,依法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人员,且有立功情节,应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多数辩护意见,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吴某贪污案(2013)
    『主要经验』以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说服法官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排除非法证据,穷尽一切程序手段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斗争
    『案件结果』排除绝大部分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材料,大幅减轻原判刑罚,创造疲劳审讯非法证据排除经典案例。
    吴某原系扬州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副主任,被指控任职期间伙同下属朱某以虚报冒领异地务工人员辞职退保金手段,贪污国家社保金33万余元,同时被指控在负责筹备某办事处及担任某办事处主任期间以虚开酒的手段贪污公款1.1万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和多次会见吴某,查阅了大量有关审讯程序的法律法规,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依法申请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申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并获得法庭准许。经一审辩护,一审*采纳了辩护人依据在案证据提出的吴某在被羁押前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一份询问、三份讯问的有罪供述系侦查机关采用变相肉刑、疲劳审讯和威胁诱导的方式获取,应予排除的辩护意见,排除了这四份有罪供述,但对省*院审查批捕讯问笔录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予以排除;对起诉书指控的吴某、朱某2008年共同贪污金额10万余元未予认定。一审*认定吴某、朱某共同贪污22万余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朱某有期徒刑十年。
    二审庭审中,辩护人继续做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的同时,重点针对一审没有排除的省*院提审笔录应当予以排除的“排非”辩护,并针对39份《江苏省职工养老社会保险金结算(支付)凭证》的证明力问题发表了更有针对性的质证意见。终二审判决虽没有采纳“排非”的辩护意见和无罪辩护意见,但二审*同时认为,因一审已经排除了吴某的四份有罪供述,仅靠剩下的一份省*院审查批捕讯问笔录中吴某对具体情节表述不明的供述内容无法查明吴某在共同贪污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但认定朱某实施大部分骗取退保金行为的事实清楚,故认定朱某系主犯,吴某系从犯,将吴某的原判刑期十二年减为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朱某系自首,改判有期徒刑五年。目前,本案还在继续申诉中。(本案被*《刑事审判参考》选为排除非法证据指导案例,*刑二庭庭长裴显鼎主编的《非法证据排除使用指南》 选为典型案例,刑事诉讼法学陈瑞华教授刑事辩护学专着《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也对本案作了重点介绍,并称赞“这是我国*率先将疲劳审讯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的案例,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对自首裁量的规范
    *、*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职务犯罪自首意见》)规定,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根据刑法总则*六十七条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三大类。
    1.一般自首。所谓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未被**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机关的传唤,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投案的行为;罪行虽然未被**机关发现,但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机关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因伤、病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职务犯罪自首意见》规定,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一般自首又可以分为自动投案的一般自首和视为投案的一般自首两种类型。《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准自首。按照《自首和立功解释》*二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属于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而《职务犯罪自首意见》规定,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或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都视为自首。
    3.特别自首。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刑法百六十四条*三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对“行贿罪”的处罚,刑法*三百九十条*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对“介绍贿赂罪”的处罚,刑法*三百九十二条*二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笔者认为,这三款规定都是我国刑法关于特别自首的规定。因为:,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本质特征。*二,刑法总则*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适用于刑法分则的每个罪名,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本质上就是自首。*三,刑法分则针对行贿、介绍贿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三个罪名,规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在从宽幅度上**出了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应当视为刑法对特别罪名的犯罪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为什么要对这个罪名作出特别的规定呢?原因是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不可分的,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检举揭发,本质上是立功,但又因为属于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如实供述的范围而不能认定为立功,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给行贿人更大的从宽幅度是必要的。
    在**实践中,某丙*存在自首的案件共有39人。其中1人从轻幅度为15%;10人从轻幅度为20%;1人从轻幅度为25%;2人从轻幅度为40%;25人从轻幅度为30%。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贩卖、非法拘禁、聚众斗殴、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均为已被发觉而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自动投案,共25件。其中5人从轻幅度为20%,1人从轻幅度为25%,19人从轻幅度为30%。、抢劫的,均为仅形迹可疑受到盘问后如实供述,共14件。其中7人从轻幅度为20%,2人从轻幅度为40%,1人从轻幅度为10%,4人从轻幅度为30%。可见,丙*的法官对仅形迹可疑受到盘问后如实供述的自首,从轻幅度较大,绝大部分**过了《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5%至10%。
    综上,笔者发现,对自首减轻幅度的选择,与投案主动性的程度当然是有关系的,一般主动直接的投案,减轻幅度为30%的比例较多,仅因形迹可疑的减轻幅度为20%的较多。对于直接主动投案的,选择30%,为《量刑指导意见中》中的上线幅度;仅因形迹可疑的,选择20%,**过了《量刑指导意见》中的5%至10%。笔者认为,应提高仅因形迹可疑的自首的从轻幅度到10%-30%。另外,也应该看到,减轻幅度与退赔的程度也有关,在所有的案件中,有退赔或赔偿情况的,往往对自首也选择较高的从轻幅度;对于没有退赔的,往往选择较低的从轻幅度。而投案的主动性与案件的性质也有关系,案一般为仅因形迹可疑的情况,而交通肇事一般为主动直接的情况。所以退赔或赔偿和投案的主动性情况在对自首减轻幅度的选择上确实也是经常结合在一起考虑的。


    21.罪犯罪构成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仅仅指自己占有?
    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正,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既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三人占有,还包括是集体(单位)占有。

    -/gbadief/-

    http://han3412.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