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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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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契约民事律师电话 公司代理人 放心选择

时间:2020-04-08点击次数:95

55.原告以公***二十二条*二款、*七十四条*二款规定事由,向*提起诉讼时,**过公**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公**>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三条:“原告以公***二十二条*二款、*七十四条*二款规定事由,向*提起诉讼时,**过公**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共和国公**》(2013年修订版)*二十二条*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七十四条*二款:“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提起诉讼。”
56.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公**>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条*二款:“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不予受理。”
57.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公**>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可以告知原告,在*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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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 ——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案情简介:2010年6月,贸易公司以名下商厦向银行抵押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登记。同年7月,贸易公司依2010年5月与实业公司所签租赁合同,依约将商厦腾空后交付给实业公司经营。2012年,因贸易公司逾期未偿贷,银行诉请实现抵押权。实业公司随即刊登声明,称其租赁在先,同时请求*保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
*认为:虽然实业公司租赁合同签订在先,但房产交付在银行抵押登记之后,故应认定抵押在先出租在后,实业公司不得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贸易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系属债务不履行之违约行为,实业公司可另行向贸易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故对实业公司请求,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在“买卖不破租赁”具体适用上,应以承租人现实占有不动产或部分特殊动产租赁物为前提,同时,需以租赁权设立在先,在准据时点上则以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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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三条、*三十二条、*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三条、*三十二条、*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41.当事人仅以婚姻法*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共和国婚姻法》*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共和国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
《*共和国婚姻法》*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
43.依继承法*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遗产分割时,明知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受到侵犯而未提出请求,之后再向*提起诉讼的,一般不予受理。
《*关于贯彻执行<*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2条:“依继承法*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共和国继承法》*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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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时,未依照*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时,未依照*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向*提交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凭证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2.保险人依据*诉讼特别程序法*九十五条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关于适用<*共和国*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诉讼特别程序法*九十五条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应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共和国*诉讼特别程序法》*九十五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三人请求赔偿的。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三人请求赔偿。”
63.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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