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诺对施工单位已审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担还款义务,并未免除债务人即总承包单位的债务负担的,*取得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
本案要旨:建设单位向实际施工单位出具承诺书,明确对施工单位已审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担还款义务,并未免除债务人即总承包单位的债务负担,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该债务承担合同有利于债务人,*取得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债务加入人承诺按18%的年利率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承担与本债务承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与本债务是否约定利息无关,*三人自愿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违背债的内容同一性。
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1、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不得**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
2、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3、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4、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可与延期同比例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审查
1、民诉法解释*28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管辖,从而排除了协议管辖。
2、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诉讼虽然不能协议管辖,但是仲裁的管辖约定依然有效。
其他注意点
1、质量约定:合格、市优、**、国优。
2、材料:甲供、乙供;如甲供,甲供材料明细、价款、乙方领用程序的约定。
3、保险: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的人身险。
4、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约定。
关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借用资质行为比比皆是,屡禁不止,如何判定行为呢?即凡不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定为行为: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关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化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聘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并不排除承包人对该工程的保修责任
本案要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则占有使用之时视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承担工程经验收之后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得以尚未竣工验收为由进行抗辩。承包人仍应在工程合理使用的寿命内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承担责任。对于该工程的其他部分的质量问题,自发包方提前使用之日起未**过法定或约定的保修期限,承包人应承担保修责任。
各阶段应提供的书面报告、材料准备条款审查
1、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编排目录,如何提交、确认,如何联系、通知等,如验收材料、竣工材料、结算材料等。
2、是否需要阶段性工程技术资料,如何整理收集、提供和确认。
十三、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关于合同签字的审查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合同确认的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职能部门人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职能部门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只签字也生效。
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