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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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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潍坊在线免费律师咨询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2-02
  • 阅读量:8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潍坊在线免费律师咨询

    潍坊在线免费律师咨询详细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段贵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减刑的条件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刑法》*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因刑法已于*193条特别规定了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的数额认定
    【裁判摘要】、《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为准。”该规定可参照适用受贿案件。有的案件中,可能出现行贿人与受贿人为法律制裁,往往卡(券)面标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可消费金额,这时如果仍以标注金额计算受贿金额明显不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给犯罪分子留下逃避处罚的机会。因此,解释以“实际支付的为准”计算具体受贿数额,符合刑法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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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裁判要点】
    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共和国刑法》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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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唆他人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劫罪
    本案发生时被告人包胜芹与被害人陈女并未离婚。根据法的规定,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共同所有。本案被财物应属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共同财产。本案被告人包胜芹在妻子要与其离婚的背景下,教唆他人故意伤害自己妻子的同时,又明确指使他人走妻子带回的财物,教唆劫财物的范围特定,并以得的财物许诺作为被教唆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报酬,既不属于一般情况下一方擅自占有、处分共同财产的民事侵权行为,也明显不同于关系正常稳定情况下的无明显或仅有有限但不想伤人的“亲亲相”,又不同于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争议而相互夺,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刑事犯罪行为。被财物的共同财产属性,并不影响被告人包胜芹犯罪行为性质的确认,即不影响其劫(教唆)罪名的成立,而仅可能影响本案具体劫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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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
    案例要旨: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的依据特别是在缺失行为人供述系明知的情况下,还要将其已经或应当认知可能系假药、不能肯定亦无认定其为真药、应当认知或已经认知其应该属于假药等多种复杂的主观认知状态纳入直接或间接故意的范畴,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包装是否规范、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并考量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辩护类型
    刑事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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