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

    潍坊离婚律师网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1-30
  • 阅读量:58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潍坊离婚律师网

    潍坊离婚律师网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
    享受本人工龄和已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共同财产
    一方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一方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
    潍坊离婚律师网
    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关系的,一方向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关系的,一方向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新的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三人形成事实关系,或事实关系的一方又与*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关系的一方又与*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关系,凡**个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关系。**个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6.审理事实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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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理涉及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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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离婚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取《》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
    12、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准予离婚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取《》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感情的;
    12、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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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