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潍坊民间借贷纠纷调解 欠条纠纷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2-07-22
  • 阅读量:5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潍坊民间借贷纠纷调解

    潍坊民间借贷纠纷调解 欠条纠纷详细内容

    企业债务纠纷要防患于未然
        企业在运营中出现借贷和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只要及时还贷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实际情况却比想象要复杂的多,债务纠纷经常会伴随其中,其中常见的就是应付账款没钱付,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企业之间形成“三角债”。三角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严重的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避免债务纠纷的产生就成为了企业不能回避的课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预防三角债发生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众所周知,未雨绸缪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避免债务纠纷出现的前提基础。债务纠纷并不是不能控制的,有一些债务纠纷是可以经人工干预避免的。首先一点就是重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在一些企业中,往往因为合作方与自己非常熟而在交易时忽略了合同的签订,这样一旦对方不认账,就会引起债务纠纷,所以不论合作过多少次,在合作时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实际上,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如果合同上只有负责人签字,而没有单位的合同章,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一旦该公司否认签字人的,那么合同也就作废了,对我们也是有风险的。
    逾期约定不明确及计算复利的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本息结算后将计入后期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本金;**过部分的不能计入后期本金。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过部分的不能计入后期本金的,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人在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过初本金与以初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期间的之和。出借人请求人支付**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应予支持。
    裁判标准:
    债权人主张逾期或主张按约定计算复利的,均不得**出以初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期间的之和。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九条*二款的规定处理。
    偿还部分款项后,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金和上限如何计算的问题
    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案件,往往出现借贷双方之间就关系存在多笔资金往来,期间的金额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本息和上限
    潍坊民间借贷纠纷调解
    当事人利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李某向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要求裁定**、变卖被申请人李某某、楼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区某街道某小区房产,所得价款在500万元本金及范围内由申请人**受偿。受理后进行了听证审查。在听证过程中,李某表示:2013年,李某某向其500万元,约定为年息15%,由楼某某提供担保,并以李某某、楼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区某街道某小区房产作抵押,于2013年10月2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李某依约交付了本金500万元,李某某没有归还本息。楼某某对李某的申请事项无异议。李某某未参加听证,但提交书面辩意见亦表示无异议。经询问得知:李某某从事房地产开发,紧张,欠债较多。楼某某与李某某于2000年离婚。债权人李某系楼某某与李某某的儿子。
           鉴于当事人三方的关系,滨江经检索当事人姓名进行查询发现,浙江省东阳市就案涉已作出民事判决,确认案涉以及抵押权已消灭。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借虚民间借贷关系,试图通过诉讼转移财产,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判决驳回申请人李某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潍坊民间借贷纠纷调解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主张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按照《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5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的,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的,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实践中,对于“未约定”存在争议的情形多数是借贷双方对于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同时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自己的主张。如借贷双方对没有书面证据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约定,人抗辩没有约定。
    民间借贷原则上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作为合同重要内容的应该有书面记载,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私人,不少是数额较少、时间较短的临时性借用,并且出借人与人之间存在比较熟悉的关系,不一定都采取书面的形式,可以由出借人与人以其他形式加以约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借贷双方对于有口头约定的,法律也认可其合法性。
    口头约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
    (2)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另一方予以否认。
    (3)借贷双方对于有约定事实予以承认,但在利率高低上存在分歧。
    种情形比较简单,不做讨论。*二种情形又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关键是双方能否提*据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约定的一方能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约定不明”情形。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的,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支付的,不予支持;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如果主张无一方能够提供无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
    *三种情形属于“约定不明”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约定是实在存在的,但对于利率高低双方各执一词,根据本条解释规定进行处理。
    2.逾期
    对于逾期不因借期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律不予支持。
    《高关于贯彻执行《*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3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无息,有约定偿还期限而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人偿付逾期,应当予以准许。
    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的无偿,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高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6条规定:
    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3.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高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6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的,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年利率36%,**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过年利率36%部分的的,应予支持。
    (1)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应受法律强制力之**。年利率24%以下之民间借贷利率可申请**强制执行。
    (2)**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该条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放贷者为获得自身大利益不断提高民间借贷之利率,从而保证资金在金融市场内的优化配置和民间借贷市场稳定。
    (3)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能否得到支持?
    年利率在24%~36%之间约定并非无效,只是当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债务人拒绝给付时,债权人无法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但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且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人无法通过诉讼强制债权人返还,不得认定为不当得利。
    潍坊民间借贷纠纷调解
    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涉及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条
    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高关于审理涉及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条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应予支持。
    《高关于审理涉及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三条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共同债务为由主张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裁判标准:
    一、所涉合同虽然仅有人个人签名,但该合同签订时人与其配偶处于关系存续期间,且有证据人配偶事后已对合同作出追认。该追认及对所负债务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可通过明示或暗示的行为方式予以表达,不应当局限于人配偶出具书面的确认文件。比如,人配偶自愿代为偿还部分的,亦作为认定人配偶追认涉案债务并愿意共同承担的依据。
    二、所涉合同虽然仅有人个人签名,但该合同签订时人与其配偶处于关系存续期间,且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人请求由人及其配偶共同偿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于认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应当结合金额与债务人经济能力的对比关系、人收到后的钱款去向、有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等情况,由审判人员作出判定。
    三、所涉合同仅有人个人签名,涉案合同签订时人与其配偶虽处于关系存续期间,但涉案金额及用途明显**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出借人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人将该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出借人主张涉案系人及其配偶的共同债务的,不予支持。
    起诉书的基本写法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
    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http://han3412.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