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类型
类是家庭纠纷类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宣告、宣告失踪、撤销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监护、撤销监护人等。
*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二十条*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款:“依照仲裁法*二十条*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二十条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
《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条*二款:“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不予受理。”
关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或者。
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或者。
、、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刑法*六十四条和《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三十八条、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当在刑事诉讼中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关于适用刑法*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227条和《解释》*305条、306条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如果执行尚未开始或者执行已经结束,则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可依法对争议标的提起确权之诉或者给付之诉;
2.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了执行异议;
3.针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已经作出;
4.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出了停止执行或者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并根据诉讼请求提出了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5.当事人应当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根据《解释》*465条规定,在当事人收到执行异议裁定15日以后,就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已经执行完毕,执行异议之诉就失去了基础。
判决不准离婚法律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四条*(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一十四条*二款:“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四条*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发生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民事纠纷,可以报警,即便报警,一般情况,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因为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否则就是违法,因为主管的是或者刑事案件。一般会建议你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去解决。
在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的发生纠纷,而这些小的纠纷都基本能概括到民事纠纷的调整范围,简单而朴素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就是:有多大错,承担多大责任,造成什么样的损害,就弥补相应的损失。民事涉及到太多的内容:物权、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因为民法保护的十分广泛,所以产生的纠纷形态各异,那么对纠纷进行补偿的方法也多到无法穷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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