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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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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山东省 青岛 崂山区 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 姓名: 段贵成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青岛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工程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12-07
  • 阅读量:63
  • 价格:5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山东青岛市南区  
  • 关键词:青岛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青岛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工程律师详细内容

    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依次按顺序排列。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建设工程**受偿权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的价款**受偿的,应予以支持;人或实际施工人在总包人或非法人怠于主张工程价款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的价款**受偿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享有的**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是指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属于工程价款的法定擎息,承包人主张未付工程价款属于工程价款属于**受偿权范围的,应予支持。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受偿权的客体,承包人请求对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算时间按照以下方式确定:⑴工程已竣工的,自建设工程峻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上述日期不一致的,以在后日期作为起算点,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起算点;⑵工程尚未竣工而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的,以合同实际解除、终止之日作为起算点;⑶发包人主张以《高建设工程案件**解释》*十四条第㈡、㈢项作为承包人行使**受偿权起算点的,不子支持。
    4.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对**受偿权进行确认的,应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5.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与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的**受偿权消灭。
    青岛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不得随意扩大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本案要旨:招标投标法*三条关于三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违反该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具体在界定三类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随意扩大其范围,对于纯民营资本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应排除在外,依法认定有效。
    青岛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中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青岛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
    处理原则之折价补偿原则
           由于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适用折价补偿原则。根据《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处理原则之不再履行的原则合同一旦无效则自始无效,那么该合同对当事人则无任何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不再履行合同。因此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合同仍尚未履行,被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履行合同。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银行同期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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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