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
辩护律师应对控方出示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全面性进行质证。所谓客观就是要求控诉出示的证据应该尊重客观事实,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加以收 集并出示,而不能随意地加以取舍;所谓全面性是指要收集并出示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也就是既包括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又 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即包括控诉证据,又包括辩护证据。实践中,有的公诉人认为他们出示的证据目的在于指控犯罪,而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加宣读, 或不完整宣读,这就使辩护律师无从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证据,形成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违背了证据的客观全面性要求,也影响了法庭质证的程序公正。对 此,辩护律师要敢于维护自己在质证中所享有的质证,对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的客观全面性提出质证意见,并要求控诉方客观、全面地出示证据。如果控诉方出示 的证据不符合客观、全面性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即提出质证意见。要把握住证据的客观、全面性,则必须促使庭审质证做到“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辩,一辩 一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允许公诉人把类证据或所有的证据一一念完,才问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有何意见,实质上,被告人也听不清、记不住证人到底说了 些什么,辩护律师也不知道公诉人是否都完整地宣读了,其中的辩护证据也很难发现,这样的质证是达不到质证目的的,也影响了辩护效果。庭审质证是法庭审理的 核心,质证不规范,就很难实现程序公正,当然也使辩护律师无法做到善于和敢于发现辩护证据,可见,好的辩护效果及庭审效果是以控辩双方平等的言词对抗及程 序公正来实现的。、辩护律师应深入、细致、主动地参与质证,在质证中要善于发现控诉证据的疑点和不足,看有无遗漏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要结合控诉证 据和辩护证据,敢于主动向公诉人和被告人提出有、有疑问的问题,以引起法庭对有利于被告人证据的重视。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之目的”
首先,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之目的,只能产生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而不可能产生于该行为之后。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客观过程来看,犯意产生于前,之后才有行为人在犯意支配下的具体犯罪行为。刑法之所以将某一行为评价为犯罪行为,不仅因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它也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罪过)的体现,换言之,即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必须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于行为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法取得对方当事人财物之后产生非法占有之目的的,不能认定其之前的取得行为是合同犯罪行为。因为行为人在取得行为之前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不可能实施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既然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实施合**为,也就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的,可以其他罪论处。
其次,认为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改变事前行为性质的观点是违背因果关系逻辑链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犯罪故意在先,犯罪行为在后。也就是说,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在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而取对方财物的犯罪行为实施在后。如果肯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产生在行为人合法取得对方财物之后,无疑是对因果关系时间序列性的颠倒,导致“结果发生原因之前”的逻辑错误,这与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相违背,从而导致“客观归罪”。
醉驾中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
【裁判要旨】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中,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点是二罪名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醉驾造成重大伤亡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应重点考察事故是否属于一次性撞击、行为人是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和是否在繁华人多路段高速行驶等关键因素,还要结合行为人驾驶技能、醉驾程度等性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以威胁企图发生性关系构成
【裁判要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以女方的相威胁,企图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的胁迫行为,应认定为存在故意。在认定罪着手的问题上,应坚持形式的着手说与实质的着手说相结合,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胁迫等符合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且对被害人的性造成了现实而紧迫的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罪的着手。
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构成故意罪
【裁判要旨】重型货车、工程车,特别是严重**载的重型货车、工程车,不仅是道路交通的严重安全隐患,也是交通*部门、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对于严重**载的重型货车,为逃避处罚不配合检查,放任他人伤亡后果发生,且肇事致人的,应作为间接故意处理。门制定的旨在保护执法人身安全的工作规范,不能作为认定执法违法的依据。
刑事辩护的类型
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http://han3412.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联系人是段贵成。
主要经营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涉及建筑与房地产、*海商与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公司拥有专业团队服务提供各行各业法律咨询。本公司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海商、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所设有城阳分所,李沧分部,西海岸分所。。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商事合同,建筑与房地产,刑事辩护,借贷纠纷,人身损害,离婚继承,*海商与知识产权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