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驳回申请
*《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号)*五条:*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当事人不适格;(二)给付金钱……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支付令的债务人异议及审查
1.《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七条:*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2.《*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四百三十八条: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3.*《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号)*七条: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的送达
《*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损失,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处理问题
应依法**当事人的诉权。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损失,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予以受理。
招商阶段的租赁纠纷
现在不管是国内的*城市,还是二线城市,许多大型商场都存在招商活动,对于商铺而言,更是如此,但是这个阶段,也是租赁纠纷常有发生的阶段。举例来说,现在商场为了更便于服务消费者,会对商场的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比如按每一层经营产品或者同一层不同区域经营同一类产品进行统一布置,因此,在招商的时候,就会对经营产品的承租者功能定位进行限制,而反过来说出租人随意变更招商阶段的区域定位,也会引来被索赔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一般的商场为了吸引承租者的前来,经常会开出优惠条件,并且约定了预计开业的时间。但就经本人处理的案件,包括代理及咨询的案件来说,很多时候,商场的出租者*出现以下问题:1、擅自变更租赁合同约定的商铺位置;2、擅自缩小原定的租赁位置;3、商场因招商不足未能如期开业;4、商场为了招商而管理混乱,未能如同招商宣传阶段一样,进行功能划分;5、商场虽开业,但配套的电梯、水电、网络等不具备,承租者入驻时发觉与预期相差甚远。因此,对于承租者来说,不应一味的看重商场的招商宣传,更应该注意租赁合同里的约定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果租赁合同未对商场可能出现前述五种情况作出违约约定或者退还租金或租赁保证金的约定,则承租者将依照合同法的法理及有关规定进行索赔,从索赔的角度以及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来说,将会加大自己的诉讼成本。反之,对于商场出租者而言,如果对于招商预期期望过高,而擅自存在夸大宣传或者过度宣传,则可能在实际招商情况不佳之时,面临承租人的索赔,甚至是集体诉讼。